中國家用電器協會第六屆理事會向會員開具證明的規定
一、企業開證明的基本條件
1.獲得協會會員資格半年以上,并上報過3年以上的年度報表。
2.按時交納會費并履行協會章程規定的各項義務。
3.所開證明內容真實有據。
二、企業開具證明的工作程序
1.提交申請報告
企業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報告應寫明開具證明的用途或者原因,證明最終要提交給什么單位,以及證明需要的主要內容和與證明內容相關的支持數據或者材料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如果該證明是政府機關要求開具的,企業需要提供政府證明事項清單或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2.審核
協會對企業資格和證明內容真實性、公正性和規范性進行審核,證明內容不得包括具體排名和侵犯第三方利益的內容。
3.批準
如審核通過,協會開出證明,對于審核沒通過的企業,退回有關申請資料。
三、企業開具證明的內容
1. 對政府部門明令禁止的行為,協會不能以任何變通的形式開具證明,特別是評獎、評比和行業排名。協會沒有義務為沒有直接參與的評選和其他活動的決策進行背書。
2. 協會向會員開具證明的內容只限協會直接決定和控制的信息,包括會員資格、會員級別和相關任期,以及會員在協會各級分支機構中參與的工作等。
3. 協會直接掌握數據,并且可以充分驗證的信息,協會將會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前提下,為會員出具情況說明。
4. 協會向會員開具證明的條件和流程必須嚴格按照此前已經發布的規定執行,不能隨意簡化和例外處理。
四、以下情況暫停開具證明
1.未按時交納會費的會員單位
2.違反協會章程和相關制度的會員單位
3.失去會員資格的單位
相關問題請咨詢協會會員部。
電話:010-51696554/51696615
傳真:010-51696621